(1)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与客户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的,应及时给付保险金,最长时间不超过10日。 (2)受理岗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,应及时进行调查、做出理赔决定并将结果通知客户,最长时间不超过60日。 (3)接案后经公司审核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,应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,同时将拒付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送交客户,最长不超过60日。 (4)对可由理赔绿色通道操作的赔案(资料齐全、责任明确、无需调查、在规定金额内)接案后须在24小时处理完成。